系统节能检测
我中心具有北京市质监局CMA资质认证(证书编号:160121340260),可接受开发公司、建筑公司等施工方委托,依据GB50411-2020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,对公共建筑进行系统性节能检测,确定该建筑物系统节能效果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,并出具正规检测报告。
一、系统节能检测范围
依据GB50411-2007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,公共建筑的采暖、通风与空调、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,应进行系统性节能检测。
系统节能检测范围包括:采暖系统补水率、各风口风量、供热系统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、空调机组水流量、空调系统冷热水、冷却水总流量、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、室内温度、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、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。
二、系统节能检测依据
《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》JGJ132-2001
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-2004
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DBJ01-621-2004
《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》DB11/T555-2008
《照明测量方法》GB/T5700-2008
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3-2016
《组合式空调机组》GB/T14294-2008
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三、标准限值(附录C GB50411-20)
序号 | 检测项目 | 抽样数量 |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|
1 | 室内温度 |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,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% |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℃,且不应高于1℃; |
2 |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|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| 0.9~1.2 |
3 |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|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| 0.5%~1% |
4 |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|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 | ≥0.92 |
5 | 各风口的风量 |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| ≤15% |
6 |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(夏季) |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| ≤10% |
7 |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| 按系统数量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| ≤20% |
8 | 空调系统冷热水、冷却水总流量 | 全数 | ≤10% |
9 |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|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| ≤10% |
测试的条件:
1、委托方提供建筑图纸和各测试项目设计值等必要参数。
2、委托方协调和提供测试位置及被测试的房间。
3、委托方保证测试期间仪器的安全性和工作条件。
4、在流量测试现场提供必要的220V稳压电源。在测试期间不能停电,如果停电,需及时通知试验室,并相应延长测试时间。
四、建筑外窗气密性、水密性检测
民用建筑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检测时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 01-79-2004《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》,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,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,控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中使用的建筑门窗。建筑门窗的设计、材料选择、生产、安装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。
验收时抽检数量按工程建筑面积而定,建筑面积5000m2(含5000 m2)以下时,同一生产厂家的建筑外窗抽检有代表性的1组,每组为3樘试件(同系列、同规格、同分格形式);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时,同一生产厂家的建筑外窗抽检有代表性的2组,每组为3樘试件(同系列、同规格、同分格形式)。
检测依据: GB/T 7106-2008
检测咨询电话(直拨):